工商企監字〔2015〕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13和2014年度年報公示工作在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已順利完成,并取得預期效果。2015年度年報公示工作將于2016年1月1日啟動,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做好2015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年報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深化對年報公示工作的認識
年報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構建以信息公示為基礎、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系的基礎和保障。年報公示不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企業積累社會信用的過程;年報公示不僅需要企業的自主意識,也需要政府部門的宣傳督導和服務。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年報公示的重要意義,明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年報公示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切實履行好為企業搭建年報公示平臺、加強年報宣傳督導、實施年報監督檢查和開展年報數據統計分析的工作職責。要進一步更新監管理念,轉變監管方式方法,強化優化服務意識,認真做好年報公示各項工作。
二、加大年報公示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2013和2014年度年報宣傳與培訓的經驗,進一步加大力度,擴大宣傳范圍,提高培訓效果,凝聚社會共識,積極推動年報公示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一是宣傳活動要貫穿全程。要在2015年度年報公示工作啟動前組織開展宣傳工作,并將宣傳活動貫穿于年報的整個過程。二是宣傳內容要準確全面。要引導企業充分認識年報的意義和作用,向企業說明年報的時間、方式、操作流程以及未年報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宣傳方式要靈活多樣。要通過主流媒體報道、集中宣傳活動、移動互聯網和新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年報公示的社會認知度。
(二)擴大培訓范圍,提高培訓效果。一是對年報工作人員的培訓要全覆蓋。培訓對象要涵蓋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中負責企業監管、年報公示、年報抽查等工作的相關人員。二是對企業培訓要全覆蓋。要加大對企業培訓力度,對負責年報的工商聯絡員要實現全員培訓,對2015年新設立企業要進行重點培訓,有條件的地方要開展對企業負責人的培訓。三是對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培訓要全覆蓋。要通過加強對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培訓,充分發揮其在本行業年報公示工作中的宣傳督促和自律作用。
三、進一步完善年報公示工作機制
(一)明確企業年報基數。根據《條例》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設立登記的企業,應當報送2015年度年報。2015年度各地應年報企業基數為:本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存續企業數,減去年報期間(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注銷、吊銷、遷出的企業數,加上該期間外埠遷入的企業數。各地要認真核實企業年報基數,確保其與本地區同期存續企業數相一致。
(二)穩妥推進未年報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各地要對2013和2014年度未年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數的同時,對未年報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對其中2012年度及之前未年檢也未吊銷、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兩類企業要進行重點排查。對符合注銷條件的企業要積極引導其依法注銷;對有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情形的,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三)加強對企業工商聯絡員的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工商聯絡員制度,便捷工商聯絡員登記手續。在聯絡員發生變更時,要提醒企業及時做好相關變更備案登記,并對聯絡員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充分發揮聯絡員在企業年報公示工作中的作用。
(四)積極開展企業年報數據分析利用工作。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年報數據要高度重視,深度挖掘,充分利用,要在年報公示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力量開展年報數據分析利用工作,形成年報數據分析報告,報送總局和地方黨委政府。
四、優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一)做好年報數據歸集工作。為全面及時掌握全國企業年報情況,總局將對各地企業年報數據進行統一歸集。各地負責年報工作的部門要與信息化部門密切配合,按照總局規定的格式,將2015年度企業年報數據按時匯總至總局年報數據庫。
(二)增加提示和校驗功能。各地要結合2013和2014年度年報公示情況,梳理企業在線填報易錯數據項,在系統中增加提示和校驗功能,及時提醒企業避免出現填報錯誤。通過校驗功能及時篩選出年報異常數據,提高數據準確性。總局將就此制定下發相關的標準和原型。
(三)完善統計查詢功能。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年報系統的統計查詢功能,便于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掌握年報工作進度,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年報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強年報公示工作組織領導
(一)加強年報工作組織協調。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依法履職,充分發揮宣傳督導作用,全面做好年報公示各項工作。要周密部署,統籌協調,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年報公示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年報工作督導。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密切跟蹤年報公示工作進展。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年報公示工作開展督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2015年度企業年報率不低于2014年度年報率。總局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年報公示工作進行督查。
(三)加強年報工作管理。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指導企業自主填報年報,為企業年報創造條件。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代替企業年報,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年報事項,不得擅自修改年報相關數據。
年報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企業監管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企業監管局聯系人:洪筠,尤嵩,李文靜
聯系電話:010-88650409,88652401
郵箱:yousong@saic.gov.cn,liwenjing@saic.gov.cn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聯系人:陳宇芳
聯系電話:010-88650824
郵箱:chenyufang@saic.gov.cn
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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