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商務局 歙縣財政局印發
關于培育壯大電商經營主體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歙商務〔2015〕6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關于培育壯大電商經營主體實施細則》已于2015年12月21日經縣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歙縣商務局 歙縣財政局
2015年12月23日
關于培育壯大電商經營主體獎勵實施細則
為扶持我縣網商、網店及電商企業等壯大經營發展,根據省商務廳、財政廳《關于加強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的通知》(省商建〔2015〕32號)和《關于加強2015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商辦建函〔2015〕767號)以及《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政辦〔2015〕1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內容及標準
1.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強做大。對利用本地縣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網上銷售的網商、網店及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線上當年銷售額(公歷1月1日起--12月31日止)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獎勵。
年銷售額達100以上--300萬元(含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年銷售額達300以上--500萬元(含3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
年銷售額達500以上--1000萬元(含5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年銷售額達1000以上--2000萬元(含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年銷售額達2000以上--5000萬元(含2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進駐園區集聚發展。對進駐我縣電子商務園區發展的企業,正常運行滿3個月,且當年網絡銷售額達到5萬元以上(含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3.鼓勵企業開設B2C商城網店。對在縣域平臺或國內大型知名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上新開設的B2C商城網店,運行一年以上,且當年網絡銷售額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4.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境內外專業電子商務展會。對積極參加境內外專業電子商務展會,且在縣商務局備案的,按參展攤位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5.鼓勵電商產業園和電子商務企業爭創示范(優秀)基地和企業。對獲得國家和省、市電子商務示范(優秀)園區和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鼓勵企業開設歙縣優勢產業專區、地方特色館。對經縣政府授權在國內知名電商平臺開設歙縣優勢產業專區、地方特色館的運營主體,運營半年以上且當年網絡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經考核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個館運營維護費20萬元獎勵。
7.加大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報送工作。對及時報送電子商務交易數據,且納入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電子商務企業,在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的申請報告;
2.培育壯大電商經營主體獎勵申報表;
3.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報企業在本縣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電子商務交易額同比增長不低于50%的證明材料(平臺交易傭金發票或生意參謀的匯總數據、第三方快遞公司的快遞業務結算發票等)。
5. 申報企業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本縣域農產品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分別于2016年和2017年的元月31號前,將2015年和2016年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縣商務局。
四、材料審核及資金撥付
縣商務、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縣政府通過后,在縣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縣財政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給申報企業。
五、申報獎勵的企業必須是在本縣注冊、本縣辦公,稅收在本縣繳納。
六、本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本細則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抄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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