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扎實做好穩就業工作、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根據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號)規定,各市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適當上調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對于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中小微企業,差額部分直接予以補發,不需要企業再次申請確認;對于符合條件但尚未提交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的中小微企業免除申報確認程序,按照各市確定的返還比例,直接將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按失業保險繳費渠道撥付企業。
通過數據比對、地方初核,現將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裁員率初篩達到標準且尚未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106081戶中小微企業向社會公告(見附件1),公告期5個工作日。
公告期滿后,對公告無異議、裁員率符合標準且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的中小微企業,復核后納入失業保險費返還“免報直發”范圍,補助資金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還到位,最遲不超過2020年7月16日。
對公告有異議的企業或認為符合失業保險費返還“免報直發”條件但未被納入范圍的企業,可以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反映(見附件2)。
受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企業、勞務派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按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失業保險費返還“免報直發”裁員率初篩達標企業信息表
2.2020年各地失業保險費返還經辦咨詢電話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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