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歙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12月31日
歙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加快科技創新體系構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縣政府設立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和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和競爭性申報。
第三條 支持范圍原則上為在本縣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主體;本縣學校、科研院所;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在本縣的自然人等。
第四條 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和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采取事后獎補、研發資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
第五條 科技創新扶持條款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經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的資金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實施研發項目。
2.對規上工業企業統計報表研發投入正增長且達到高企占比、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研發費用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分別再獎勵1萬元、2萬元。
(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3.支持我縣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特色產業、社會發展等領域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對獲得省科技獎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三)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5.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根據研發投入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
6.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30-150萬元,并在我縣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研發。
7.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進入全國行業賽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進入全省行業賽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用于獎勵參賽團隊。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8.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業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我縣轉化、產業化,且單項成果實際支付額1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2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對企業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且技術合同金額2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每項1000元獎勵。對技術合同金額達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再給予每項1000元、2000元獎勵。
10.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評價獲市級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用于促進技術轉移。
(五)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11.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12.對高企設立的承擔企業科技報表、科技檔案管理、科技統計報表填報等工作的科技專員(每戶企業限1人),按年度進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給予企業科技專員最高不超過800元補助。
13.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創新服務
14.對獲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40 萬元、20萬元獎勵。
15.對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中獲市級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用于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16.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每成功授權2件(含)以上發明專利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獎補資金用于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七)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7.對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庫(圃)的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18.對獲國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動物新品種,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單位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19.對國家、省審定的地方傳統優良品種進行提純、復壯及開發利用的企事業單位,市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單位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20.對獲認定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市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單位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21.對新認定的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22.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研發機構獲省績效評價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創新平臺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23.對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人才培養引進等支出。
24.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產學研合作及成果轉化活動。
(九)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共用
25.對租用納入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杭州市大型科學試驗儀器設施協作共用平臺的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加強與大院大所合作
26.對大院大所及其領軍人物在我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我縣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縣域經濟發展貢獻顯著的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助。大院大所標準參照《安徽省支持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號)執行。
(十一)引進境外人才和智力
27.對列入國家外國專家項目和省級引進境外人才項目的單位,按國家、省級實際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補助。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聘用外國高端人才(A類)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專家年薪的10%給予補貼。
(十二)支持科技創新工作
28.為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每年按照縣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的3%-5%提取科技管理費用,實行總額控制,主要用于科技項目申報、評審和評估、招標、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創新創業活動組織,科技培訓、創新發展規劃編制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年度預算由縣財政局核定。
第六條 知識產權獎補條款
(十三)鼓勵知識產權創造
29.對新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含本級財政已獎補部分),其中0.5萬元用于專利年費的繳納。通過PCT申請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獎勵2萬元(最多資助2個國家授權)。知識產權專員為本單位每申請1件發明專利進入實審獎勵200元,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獎勵500元。對年授權發明專利(不含授證前轉入代理)達到10件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每再增加1件,獎勵1000元。
(十四)提高知識產權質量
30.對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證書(認證前須到市場監管局備案)的企業,獎勵額為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不包括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最高不超過5萬元。
(十五)推進知識產權運用
31.對企業引進符合產業政策且與本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經縣市場監管局審批后每件給予 0.5 萬元補助;支持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部分,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0%的貸款貼息(同一發明專利只限享受2次質押貼息和補助)。2019年、2020年專利權質押貸款已備案企業按原政策執行。
(十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32.對本縣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按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國內維權不超過1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5萬元。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處的專利案件和電商領域的侵權判定,結案后給予每件500元經費補貼。
第七條 本政策中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由縣本級預算安排,與市政策中重復、交叉的條款均包含市級科技創新扶持政策資金。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由縣本級預算全額安排。本政策與我縣其他現有政策存在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八條 因企業違反生產安全管理、環境保護規定,造成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部分專項資金,造成環境保護責任事故、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予以“一票否決”。
第九條 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年度申報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本政策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分別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科技專員考核細則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統計局另行制定。
第十條 本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原《歙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歙政〔2018〕1號)同時廢止。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
察院,縣人武部,駐歙各單位,各群眾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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