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即法律上擬制的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的一個概念,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見的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聽到這個單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說法是錯誤的。
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這與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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