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歙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歙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歙縣注冊、納稅的服務業法人單位,以及與服務業相關的市場主體和項目。
第三條 縣政府設立歙縣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國家及省產業政策導向,有利于土地等要素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重點培育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為拉動服務業增加值持續增長作出貢獻的企業及項目等;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放大效應,聚焦重點,注重績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采用投資補助、事后獎補等方式,支持服務業重點領域、重大平臺和重大項目建設。投資補助事項實行競爭性申報,擇優支持。
第五條 以下事項實行投資補助(不包括房地產投資占總投
資比重超50%的項目,且項目用地標準需達到縣中心城區服務業用地稅收強度和投資強度二類及以上標準):
(一)支持研究開發、工業設計、創新平臺、檢驗檢測、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生物醫藥、信息安全、節能環保等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對總投資(不包括土地價款和房地產投資部分)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5%,且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旅游休閑、文化創意、體育運動、研學研修、徽州民宿、夜間經濟、大健康、新零售等生活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對總投資(不包括土地價款和房地產投資部分)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5%,且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投資億元以上或對地方財政貢獻超過300萬元以上,且對全縣服務業轉型升級具有引領作用的項目,優先安排省、市服務業引導項目資金,同時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第六條 以下事項實行事后獎補(涉企事項僅支持入規達限及年度貢獻較大的企業,由縣統計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一)新入規(達限)企業獎勵。年度入規(達限)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月度入規企業中,新列入國家一套表平臺的服務業企業,獎勵3萬元(其中,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和倉儲行業企業獎勵6萬元);新列入省重點服務業調查單位名錄庫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和倉儲行業企業獎勵2萬元;新列入限額以上的商貿服務業企業獎勵4萬元(其中,零售業企業獎勵6萬元)。
(二)對組織申報新入規(達限)企業的縣直單位、鄉鎮政府給予工作經費補助,其中,申報月度入規(達限)企業,補助6000元/家;申報年度入規(達限)企業,補助4000元/家。
(三)服務業發展貢獻獎勵。按企業規模、營收增速并結合企業統計基礎工作落實情況分檔獎勵。
1.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倉儲業: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20%-30%的,獎勵0.5萬元;增速30%以上的,獎勵1萬元。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3000萬元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15%-20%的,獎勵1萬元;增速20%以上的,獎勵1.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15%-20%的,獎勵1.5萬元;增速20%以上的,獎勵2.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10%-15%的,獎勵2.5萬元;增速15%以上的,獎勵4萬元。
2.限上商貿的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統計調查單位,當年營收增速20%-30%的,獎勵0.5萬元;增速30%以上的,獎勵1萬元。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3000萬元的統計調查單位,當年營收增速15%-20%的,獎勵1萬元;增速20%以上的,獎勵1.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5000萬元的統計調查單位,當年營收增速15%-20%的,獎勵1.5萬元;增速20%以上的,獎勵2.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統計調查單位,當年營收增速10%-15%的,獎勵2.5萬元;增速15%以上的,獎勵4萬元。
限上商貿的批發業:對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5000萬元的統計調查單位,當年營收增速20%-30%的,獎勵1.5萬元;增速30%以上的,獎勵2.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統計調查單位,當年營收增速10%-20%的,獎勵2萬元;增速20%-30%的,獎勵3萬元;增速30%以上的獎勵4萬元。
限下抽樣單位:對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四個行業發展貢獻率分別在限下樣本抽樣調查單位數前25%的調查單位,且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達20%以上的,各獎勵1萬元。
3.鼓勵扶持一定規模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向小微企業轉型,對“個轉企”后納入規上(限上)統計的企業,一次性獎勵6萬元。
4.經縣統計局確認的“四上”服務業單位,由縣統計局和其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統計檔案、報表質量進行審核,達到要求的,給予報送國家平臺報表的統計人員(每單位1人)每年補助1200元;給予報送國家平臺的限下服務業、省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國家糧油統計信息平臺以及限下商貿抽樣調查單位統計人員(每單位1人)每年補助600元。
(四)支持5G服務、云計算、大數據、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物聯網、工業研發設計、新零售等服務業企業發展,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其中支持范圍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60%),按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對在我縣注冊、建成運營并經省商務廳認定的跨境電商服務平臺,首次實現進出口突破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同一平臺進出口檔次提升給予一次性差額獎勵。
(六)對營業面積3000㎡以上,入駐線上企業20家以上,且線上銷售額累計達5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一次性獎勵綜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
(七)新晉升為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與開發區內20戶以上規上工業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逐級達標的依次補齊升級獎勵差額。對縣域內快遞農副產品或地方特色產品(縣內加工、生產)攬件業務前3名且對我縣考核指標有貢獻的快遞企業,分別給予每年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八)對企業以集裝箱海鐵聯運模式進行內外貿運輸的,20英尺箱獎補200元/箱,40英尺箱(包括高箱)獎補400元/箱。
(九)新認定的省、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榮獲國家、省、市級的體育產業基地(特色小鎮)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用文化藝術助力鄉村振興,納入“藝術援鄉計劃”,獲得“中國攝影藝術鄉村”等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十)對新命名縣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按其規模和年接待量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補助。
(十一)對社會投資新建以宣傳、弘揚文化遺產為主題、展示歙縣文化產品(或作品)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紀念館,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備案且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按布展面積每100平方米補助1萬元核定補助金額(100平方米以上非整數面積按四舍五入方式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二)新建、擴建、改建經營床位數50張(含)以上的民辦養老機構,經縣民政部門備案,正常運行1年后,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每張床位1000元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對新建、擴建、改建或租賃經營床位數200張(含)以上的,經縣民政部門備案,正常運行1年后,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每張床位2000元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
(十三)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一次性獎勵20 萬元。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一次性獎勵10 萬元。新認定的創建類市級服務業集聚區,一次性獎勵5萬元。已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給予解決評估報告編制等工作經費3萬元。
(十四)對創建成功的安徽省餐飲質量安全街區、市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七條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獎補事項申報、評審、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公示、下達撥付工作,處理質疑或投訴,獎補事項的跟蹤監管以及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依法下達預算。
第八條 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某一條款,且不重復享受縣級財政其他支持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申報主體三年內各級項目申報資格,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同時按程序將其違規信息推送至相應信用平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發改委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三年?!鹅h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辦〔2018〕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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