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的通知
歙政〔2014〕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直屬機構:
為加大我縣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引導土地使用者集約節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皖政〔2013〕58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對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區劃范圍和等級稅額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一、等級范圍
我縣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劃分為四個等級(具體等級區劃范圍見附件)。
二、稅額標準
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標準調整為:一等土地10元/M2, 二等土地8元/M2, 三等土地6元/M2, 四等土地5元/M2。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政秘〔2010〕135號)同時廢止。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在季后15日內申報。
四、其他
(一)土地使用稅調整后,為支持企業發展,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將按畝均創造稅收制定相關財政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另行發布。
(二) 對一宗土地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土地等級范圍的,按高一級的土地等級稅額標準確定。
(三) 我縣房產稅的征收范圍及納稅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及納稅期限執行。
( 四) 以上政策調整后,在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歙縣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
歙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表
土地等級 |
分 布 范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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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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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徽城鎮轄區內的中心城區:以徽州府衙為中心,南至漁梁景區(含漁梁景區),西至歙州大道鐵路橋(七里頭),西北沿皖贛鐵路至富資河鐵路橋、沿富資河至萬年橋,北至揚之橋、看守所路口(慈張公路與徽州路第一交叉路口),東北至德勝門,東至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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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西片(南至漁梁壩西岸)。 |
二 等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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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徽城鎮古關村、七川村、新洲居委會、北關村、新路居委會(村委會)、問政村(不包括問政山山頂)、漁梁居委會及旸村除上述一等土地外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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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歙縣經濟開發區、歙縣循環經濟園區、練江牧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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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守所路口沿慈張公路至開發區二橋路口的公路兩側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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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富堨鎮:富堨村(含)沿富資河、鄭歙公路(原城許公路)至縣城的兩側地區;鄭歙公路(原城許公路)、皖贛鐵路、布射河及合福高鐵(包括高鐵歙縣北站及站前區)合圍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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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鄭村鎮:鄭村村;鄭村橋頭沿公路經鮑家花園牌坊群至紫陽路兩側地區;呈歙公路兩側地區;鄭村鎮范圍內與徽州區、徽城鎮相接的沿慈張公路兩側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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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徽州區范圍內本縣土地。 |
三 等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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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徽城鎮范圍內除上述一、二等外的其它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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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鎮:桂林村(不包括中溪村、坑邊村、越塘村、八畝村,但包括老水泥廠至縣城方向公路兩側地區);沿慈張公路兩側地區(除上述二等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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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岸鎮:北岸村;大阜村;省道S324線杭徽公路兩側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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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渡鎮:深渡社區居委會所在地(包括車田馬路、五里潭、鳳池、九里潭);大茂社區居委會所在地;南深公路兩側(深渡鎮政府所在區域至中坑源,包括朱家塢、開山塢);大深公路兩側(深渡鎮政府所在區域至佛坑路口,包括小源、栗樹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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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鄭村鎮范圍內除上述二等外的其它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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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述各鎮范圍內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農民創業園區等各類經濟園區(不包括上述一、二等范圍)。 |
四 等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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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溪頭鎮:溪頭村(不含長慶、葉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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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許村鎮:許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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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杞梓里鎮:杞梓里村、省道S324線杭徽公路兩側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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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霞坑鎮:霞坑村、省道S324線杭徽公路兩側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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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岔口鎮:岔口村(上至岔口中學和糧站、下至金鳳凰繅絲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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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街口鎮:新門村(沿王街公路街口茶廠至街口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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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村鎮:王村村(原王村村、上店村、煙西村、敬興村范圍內)、新安村(原煙村范圍)、橫關村(徽杭高速公路以北范圍)、升莊村(原柏山村、升莊村、徐村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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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述各鎮范圍內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農民創業園區等各類經濟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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